农民工冒用身份打工受伤无法获赔
农民工李某在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时,使用其妹妹的身份证办理了入职手续。后来,李某在工作中受伤,但因其受伤时是以其妹妹的名义缴纳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北京市通州区仲裁委不予受理。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农民工冒用身份打工受伤无法获赔。
2015年2月27日,李某使用妹妹的身份证入职北京某公司,该公司用其妹妹的身份证及信息为其办理了社保登记。当年3月25日,李某在工作中多处骨折。后经医院诊断其骨龄与其年龄信息不符,在公司多次追问下,李某才告知公司真实身份信息。
2015年4月,公司为李某重新办理了社保登记手续,补签了劳动合同书,并为其办理了工伤认定。在此期间李某的治疗费用由公司方面为其支付。2015年10月2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的事故伤害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但当公司为李某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时,发现因其受伤前是以其妹妹的身份缴纳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2015年11月,李某以个人原因为由与科技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2016年3月,李某到北京市通州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万余元。
北京市通州区仲裁委审理认为,李某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根据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但此案中,用人单位已在李某入职当月履行了社保缴纳义务,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能够支付应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查,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劳动者提供与实际身份不符信息的情况并不鲜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建峰说,“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入职会引发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中尤为复杂的是发生工伤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就此问题各地的判决也并不一致。”
2016年6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认为,劳动者李某以他人名义入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承担主要责任,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工伤待遇金额的70%;工厂未能认真核实其身份信息,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2013年11月,嘉兴市秀洲区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认为,劳动者梅某冒用他人身份的行为最终导致其未获工伤待遇,梅某具有直接的过错,但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亦有谨慎审查的义务。尤其是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时,其未尽审查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案例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了社保缴纳义务,承担次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与劳动者冒名入职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沈建峰说。
对此,沈建峰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对劳动者身份的审核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作为劳动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冒用身份入职受伤无法获赔
仲裁不予受理
2015年2月27日,李艳使用妹妹的身份证入职北京某公司,该公司亦用其妹妹的身份证及信息为其办理了社保保险登记。当年3月25日,李艳在工作中多处骨折。后经医院诊断其骨龄与其年龄信息不符,在公司多次追问下,李艳才告知公司真实身份信息。
2015年4月,公司为李艳重新办理了社保登记手续,补签了劳动合同书,并为其办理了工伤认定。在此期间李艳的治疗费用由公司方面为其支付。2015年10月2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艳的事故伤害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如果不是冒用妹妹身份信息,她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但当公司为李艳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时,发现因其受伤前是以其妹妹的身份缴纳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2015年11月,李艳以个人原因为由与科技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2016年3月,李艳到北京市通州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万余元。
北京市通州区仲裁委审理认为,李艳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根据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但此案中,用人单位已在李艳入职当月履行了社保缴纳义务,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能够支付应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查,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用人单位未认真审核身份
承担多重风险
记者注意到,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劳动者提供与实际身份不符信息的情况并不鲜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建峰对《工人日报》记者说,“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入职会引发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中尤为复杂的是发生工伤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就此问题各地的判决也并不一致。
2016年6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认为,劳动者李某以他人名义入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承担主要责任,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工伤待遇金额的70%;工厂未能认真核实其身份信息,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2013年11月,嘉兴市秀洲区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认为,劳动者梅某冒用他人身份的行为最终导致其未获工伤待遇,梅某具有直接的过错,但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亦有谨慎审查的义务。尤其是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时,其未尽审查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案例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了社保缴纳义务,承担次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与劳动者冒名入职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另外,即使劳动者冒名入职,发生工伤后,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沈建峰说。
对此,沈建峰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对劳动者身份的审核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作为劳动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网址:https://www.nczfj.com/yzzz/201032504.html
[农业新闻]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李楠)从刀耕火种,到小牛拉犁,再到机械化生产,农业的形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来农业会是怎样?需要哪些新科技赋能?5月29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以下简称 资...
[农业新闻]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2日6时讯(通讯员 余清英) 近日,重庆市开州区南雅镇民安村高标准农田示范基地秧苗长势良好,一驾植保无人机腾空而起,盘旋在秧田上空,实施喷药杀菌作业,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农业新闻]“益农信息社店面不大,却服务着雁塔村400多户1100多人口,带动返乡创业大学生及乡镇青年一起创业。”近日,记者来到安宁市县街街道雁塔村益农信息社采访时,负责人杨清...
[农业新闻]在临西县河西镇的河北北扬高新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园项目施工现场,8000多平方米的玻璃智能温室通透敞亮,4000多平方米的连栋育苗大棚主体完工,工人们已经栽下了樱桃树、红心苹果树...
[农业新闻] 谷雨已过,人们餐桌上多了一道最爱的蚕豆。翠绿的蚕豆荚,不仅藏着初夏的味道,更“存档”着江苏的特色种质资源。拨开一个蚕豆豆荚,香气扑鼻。外行看到的是,翠绿的果实...
[农业新闻] 中新网长治4月28日电 (记者 李庭耀)眼下正值春耕大忙时节,走在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的乡间道路,两旁农田已不见地垄,连成大片。田里看不到农民,但见大型拖拉机轰隆驶过。 &ld...
[农业新闻]央广网北京4月24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据农业农村部监测,随着供需形势持续改善,猪肉价格已经连续12周下降,回落至每公斤40元左右,同比...
[农业新闻] 京杭大运河流至桐乡石门镇,形成120°的大转弯,又称“石门湾”。 “寻梦江南,水韵石门。百花田园,果菊飘香。”在运河水滋养下,石门湾里物产丰富、...
[农业新闻] 潘劲东正在演示植保无人机操作。 “天线摆放的位置,决定遥控器与植保无人机之间的信号强度。作业时,需要注意无人机桨叶上是否有附着物,必须保持桨叶干净,确认每一个机臂...
[农业新闻]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本,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粮食生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黑土地保护工程。当前,我国耕地资源...